一、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对年度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如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10000万元(不含本数)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30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银行借款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投资及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薪酬体系;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职级;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监事3名,职工代表出任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股东
四、公司财务状况